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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与透明是避免误解、消除麻烦的最强武器
时间:2025-05-21 20:52:12  来源:  阅读:

        前些日子看到一张长长的截图,大意是某地某法官调解结束一个两位行人之间相互碰撞的案件,最终调解结案;新闻表示该案“引发网友关注“‘行人走路,也要保持安全距离’”。

        群里一时间众说纷纭。
        发布者称:“这样都行”;
        有人表示”追尾,判后面那个,没毛病“
        亦有人表示“这个感觉就是和稀泥,主责是前面的人,就因为前面的那个年龄大啊,又摔得厉害啊“

        还有人表示“这也是给大家提供了一个新型的碰瓷思路啊,实在没钱花了,多了一条路,多好啊。。。”
        更有看热闹不嫌事大的表示“走走走,现在就出发”。

        老曹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保有必要的理性已经成为习惯。
        老曹首先查阅了法律规定,确实没有行人要与前者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这样的规定。也许这则新闻正是抓住了这一点,这个案件就成了一则新闻。
        老曹在想,生活中行人走路是不是就没有安全距离呢?显然也不是。只要看一看大街上走路的行人就能了然:正常走路的人们他们之间都会是有距离的。除非人山人海特别拥挤,那是谁也没办法。
        那为啥法律规定没有行人走路要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呢?
        老曹认为:与走路的速度相匹配,行人可以做到随走随停,但制动距离是零。这与生活经验也是匹配的。也许正因为如此,法律不需要也不能做这样的规定。
        也许有人要反对老曹了:你这么说肯定不对,因为要照你这么说,就不会存在行人走路相撞的事情了。那为啥还会有人相撞呢?
        老曹认为:正常走路是有前提条件的;一是行走的速度正常,二是走路时精力不能过于分散,得注意到周边环境。也就是说,行人有必要的安全注意义务。
        这一点没人反对吧?!就生活经验来讲行人走路一定要看路,这是基本要求,对吧。
 
        我们再来看看法律规定。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一部以交通安全为核心的法律。
        其中专门规定行人的章节,老曹给剪节出来了,看看吧。

 
        虽然整部法律没有一条明确说行人之间要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规定,但第三十八条“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上,应当在确认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的规定,就已经足够表明行人参与交通也同样要履行必要的安全注意义务。再看看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五条,都是要求行人要确认安全后方得通行。
        回到本案,新闻引述的“行人走路,也要保持安全距离”这样的话,从行人走路同样也要注意安全这个角度来说,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因为法律直接规定了行人参与交通时存在安全注意义务,那结合正常情况下人们走路会自然保持一定的距离这样的自然特性,对行人要求保持安全距离也在情理之中,这样说并不是在创设法律条文,而是对行人安全注意义务的一个表达。
        因此,曹律师认为,这则新闻本身并没有多少争议的空间或价值。
 
        可是为什么又会引起一定的反响呢?老曹谈谈自己的真实感受。
        乍看新闻时,也确实觉得有些问题。正常走路之下,前方之人突然转身给自己带来意外,还真就冤枉至极。
        再想想,怎么可能突然撞上呢?路上到底有多少人呢?要离得多近才能导致因缺少反应时间无法避开前人而相撞呢?法律为啥不规定要保持距离呢?
        再想想,要是规定了行人之间保持距离,可能天下真要大乱了。多少距离才算合适呢?人们行走时自然而然保持的距离已经足够在突发状况时正常应对了,再这样规定也完全没有必要。倒是规定了之后,会引发更多的社会矛盾。
        所以,还是要个案个议更为妥当,而不是纠结新闻引述网友所说的“‘行人走路,也要保持安全距离’”。
       所以老曹在群里也表达了自己的意见:“这新闻为啥不把当时两的相对位置说清楚呢“;”看不到监控录像,到底如何接上,到底距离多远,“。

        事实很快得到验证,次日就有现场视频发布,视频当中可以看到,两人相距的距离还是比较远的。但是后面的人东张西望,在前面的人慢慢停下打算转身时,她一直看向右边一个固定方向,始终没有向前看,因而没有注意到前面的人已经停了下来,最终撞到了前面的人。老曹觉得,像极了车辆的“追尾事故”。【注:视频大家自己可以搜到,可以搜寻这一则新闻,里面有视频】

        前面已经讲到,法律赋予了行人参与交通时的安全注意义务,但后面的这个人显然没有尽到必要的安全注意义务,导致了与前面停下来的人追尾。而前方停下来的人,并不是突然停下,而是慢慢停下,并准备转身。
        老曹认为,后面的人才是导致相撞发生的主要原因,并非前面的人。但是法律确没有规定人在行走过程中不能停下,并且本案中前方人的停下并非突然,后方的人如果不是一直看向右方一侧,没有注意到前面,是不会发生碰撞的。
        所以后面的人承担赔偿,有法可循,也符合日常基本生活经验。
        最后老曹想说:事实的公开与透明,是避免误解、防止歪曲、消除麻烦的不二之选;只要事实公开透明,大家肯定都会有自己的基本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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