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伤恶意做各种检查怎么破? 朋友驾驶电动三轮车不慎乱到一男子,交警了解后当场下发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朋友全责。朋友陪男子医院检察并支付了所有费用。男子坚持住院,医生说不需要,并“赶走”男子。
次日男子自己又去做了核磁共振等检查,均无问题,所费千余,要求朋友支付。朋友甚是困惑,汝之所查,并非交通事故导致,要我支付,有何理由。
又次日电话要求朋友赔偿,因为电动三轮没有保险,朋友不堪其扰之下,除当日支付之费用外,愿意再2000元了却此事,男子拒绝。朋友问男子要多少钱,男子不答,要求先休息三个月再说。
朋友直觉无赖,但于法律规定并不了解,遂电话于我。
类似事件法律规定其实非常明确。
曹律师也碰到不少,亦曾多次帮助当事人成功避免了不必要的损失,比较典型的案例有两个,《
曹亮律师交通事故案件真实案例(一)》及《
曹亮律师交通事故案件真实案例(三)》;点击名称即可查阅】。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的规定可知:因本次事故并未造成什么损伤,不需要护理,也不需要加强营养,自然不存在护理费用及营养费用;男子想住院却被医生”赶走“,根本不需要住院,自然也不存在住院伙食补助费。所以本次交通事故如果需要赔偿,朋友应当赔偿男子的项目有:当日的检查及医疗费用,当日的误工费用及交通费用。所费不过数百。而
曹律师的朋友已经愿意在当日检查医疗费用之外再出2000元以了结此事,可谓仁至义尽。
尽管如此,朋友不禁还是要扣问老曹:
1、假如不需要住院却住院,不需要检查却检查,这些不必要的花费也需要我赔偿吗?
2、身体本无碍还要休息三个月;这样的误工费我也要赔吗?
对此,老曹认真地说,当然不需要赔偿。因为民法典规定的赔偿是“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其要点在于合理,就是因为交通事故导致的损伤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并非漫无边际。像男子这般无端多出的检查费用,在法律上应界定为故意扩大损失,自然不在赔偿之例。
实如男子之“伤“,本亦无伤,若不在意,不去检查也无不可。然人心无尽,居然要先休三个月,三月之后如何,还要再说!真是欲壑难填!让人唏嘘。碰上男子这般,唏嘘嗤鼻之外,麻烦却也不可避免,所以还是要设法解决。
在此老曹还要同样认真地说,虽然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对于故意扩大的损失本不需要赔偿,但在现实之中并不当然如此。此间牵涉证据、对扩大损失的界定与判断等诸多问题。果真诉讼,其结果与生活经验并不完全相符。有兴趣的可以参见
合肥交通事故资深律师曹亮撰写的《
伤者老拖着不出院怎么搞我可以不管吗》一文,里面有详细的介绍。这里只介绍面对此类问题的两个自然选项:
1、自愿协商;在自己可以接受的范围内了结此事。如老曹朋友这般,虽然实际损失只在几百之间,但却因不堪其扰,自愿吃亏以2000元了结此事。
2、不管不问;法院怎么判,就怎么给。如男子这般,连2000元都嫌少,还要休息三个月之后再说,已经没有协商的空间;起诉去吧,法院判多少我就认多少;法院判决之前,一律不管不问。不是不想管不想问,而是已经仁至义尽,管不了也问不了。
也许有人会问,要是法院判得多不也吃亏吗? 对此,老曹负责任地告诉你,这种情况发生的概率确实比较大;但是,这个“比较大”是与你的生活经验相比较的“比较大”,并非其它。不过老曹想说的是,因为最终的判决结果我们并不能控制,所以结果是不是可能“比较大”不是我们要关注的重点。
我们要重点关注的是判决之数到底会“大”出多少?在诉讼中我们可以做些什么?
事实情况是,即使“大”,也不会“大”出多少。所谓万变由定,男子之欲虽如脱缰之野马,但在法律的框架之下,最终仍将是一匹被牢牢拴住的训马。因为国家对于各类损伤所需要的护理、休息以及营养的期限之长短,有明确的鉴定标准,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来解决。并且对于具体伤情到底是否需要无端地做各种检查,一定程度上也是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来解决的。
所以,果真仁至义尽仍然协商不成,就随他去吧;“野马”终归还将是“训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