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车上的人发生事故,被甩到车外可以要求商业三者险赔偿吗答:车上的人发生事故时被甩到车外受伤,是否可以按照第三者来主张赔偿?这个问题在现实当中较为复杂,尚没有完全确定的答案。 一般来说,要想按照第三者来主张赔偿需要满以下条件: 1、事故发生时被甩出车外 2、甩出车外后,受害人与车体有接触,遭本车碰撞、碾压 需要注意,上述情况是有例外的;如安徽合肥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本车驾驶人主张保险公司在本车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的,不予支持:
- 下车后因自身驾驶行为不当被本车碰撞、碾压导致伤亡的;
- 在交通事故发生时被甩出车外后遭本车碰撞、碾压的;
- 为逃避交通事故而跳车导致伤亡的。”
但与合肥相邻的六安市对于甩出车外未与车体接触,仍多倾向于按照三者看待而判决由保险公司按照三者的身份予以赔偿。 所以对于车上人员是否可以转化为三者的问题,目前司法实践中,没有统一答案;除需要关注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外,更关键的是要关注各地级市中院的倾向性意见及习惯性做法。 目前随着2024年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侵权篇的司法解释的施行,驾驶人作为例外的情形已经可以基本确定;该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离开本车后,因未采取制动措施等自身过错受到本车碰撞、碾压造成损害,机动车驾驶人请求承保本车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以及承保本车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可以依据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的有关约定支持相应的赔偿请求。” 注意,该条规定是有限制的,就是驾驶人需要有身身过错。 所以,对此问题无论是伤者还是车辆,咨询律师都是正确的选择。 详细说明参见安徽 合肥交通事故资深律师曹亮撰写的《 乘客被甩出车能找本车交强险赔吗》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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