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问易得法律咨询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民间借贷 > 常见法律问题
借款利息最高可以写多少?
时间:2024-10-27 09:58:17  来源:  阅读:

问05:借款利息最高可以写多少
答:最高可以写到一年期LPR值的四倍,超过部分法律不保护。

【注:LPR值即“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1、借款利息最高上限是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在民间借贷之中,对于借期内的利息以及逾期后的违约利息,是可以分开约定的;如果没有分开约定,则统一适用借期内的利息约定。
不论有没有分开约定,两者相加之后,相对于借款本金的比率都不能突破最高的上限,即一年期LPR值四倍。
2、满足以下方式,相当于支持“复利”
假如借贷双方分期结算,对前一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本息合计作为后一期借款本金的,利率约定不超过一年期LPR值四倍的,是被法律接受的。这个方式,相当于在期初本金的基础上计算了“复利”。
3、最高上限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突破
但需要注意的是:前述第2点“复利”计算之下,最终所有本息之和不能超过自最初借款时的本金及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超过的部分仍然无效。
4、已经收取的超过最高上限的利息,需要返还。
参照第3点,超过最高上限的部分需要返还给借款人。
5、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上限的历史沿革
建国后,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多次变化,因为一般来说法不能溯及即往,只能适用当时的规定,所以将历次沿革的情况大体整理如下,借款事实发生在相应期限内的,其最高利率均按照当时的规定计算即可。
最高利率限制历史沿革情况大体如下:
建国初期,利率由双方约定,没有限制。根据1950年10月20日,政务院发布的《关于新区农村债务纠纷处理办法》的第九项规定:“今后借贷自由,利息由双方协定,政府不加干涉。”
1952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城市借贷超过几分为高利贷的解答》对民间借贷利率作出初步的指导建议,一般不超过三分,但国家也不强加干涉。该文件显示:“根据目前国家银行放款利率以及市场物价情况,私人借贷利率一般不应超过三分……人民之间自由借贷利率即便超过三分,只要是双方自愿,无其它非法情况,似亦不直干涉。”
1964年中共中央批转了邓子恢的《关于城乡高利贷活动情况和取缔办法的报告》显示:“月息在一分五厘(即年利率百分之十八)以上的私人借贷,都属于非法的剥削行为,都应该予以取缔。”也就是说,高于这个标准就是高利贷。
1984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首次提出将民间借贷利率与银行贷款利率挂钩,规定,“有息借贷,其利率可适当高于国家银行贷款利率。”。只是当时对于高于多少,没有说明。
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从这个时候起,“四倍红线”的标准正式确立。高于这个标准就是高利贷。
2013年后,由于央行放开银行贷款利率管制,不再公布贷款基准利率,造成“四倍红线”没了参照的基础。
到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直接规定,年利率上限一般24%,但绝不超36%,超过36%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但在24%-36%之间的利息,如果借款人还没有支付,则不必再支付,如果已经支付,则不必返还。
后2019年8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又为“四倍红线”标准提供了新的参照基础。
2020年8月20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修改后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将民间借贷利率的保护上限调整为“一年期LPR值四倍”。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5006号 电话:曹先生,15375085910 微信:luzhoulaocaoshuo
Copyright @ 2024 问易得法律咨询网 联系人:34852984@qq.com
本站部分资料来自互联网,旨在促进法律传播,若侵君权利,请来电告之。皖ICP备202200874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