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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钱一定要趁早,等到人跑路财务崩盘就来不及了
时间:2025-05-12 21:31:34  来源:  阅读:
      要钱一定要趁早,等到人跑路财务崩盘就来不及了
      有人欠我一万块钱,十多年了,还能要吗?
      像这样比较小额的欠款,时间又比较长,曹律师经常碰到。这不今天就又碰到了一个。
      大体情况是:十多年前借于他人一万块钱,银行转帐,没有借条,人已消失两三年了,手机号码早已经是空号,目前的唯一证据是银行转帐记录;不知道对方的地址,也不知道对方的身份证号码。
      面对这样的情况,曹律师感到很无奈。
      个人之间的借款法院在审理时主要关注两个关键事项。一个是双方之间的借贷合意,借条是可以证明借贷合意的典型证据;另一个是借款是否实际交付,银行转帐记录是有效的款项交付凭证。
      本案中只有银行转帐记录,没有借条,也就意味着没有其它证据可以证明双方的借贷合意。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当事人仅仅依据银行转帐主张借贷的,对方如果否认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把举证责任划给了对方;这对提供借款的一方相当有利。不过这种案件即便起诉了,大概率对方也不会到庭。法庭在审理案件时还是会考察是否存在借贷合意。
      不过这不是本案的关键问题。关键问题是现实中立案可能会有很大障碍。因为不知道对方的身份证号码,也不知道对方的户籍地址,全国同名同姓之人实在太多,这就导致立案申请难以满足“起诉要有明确的被告”这个要求。
     所以碰到这种案件,曹律师也很头疼。
   如果说身份证号码及住址啥的比较清楚,那还好办;这种情况曹律师一般都会建议由当事人自己干,律师在后面指导,这样当事人只要给点咨询费,这样可以尽量减小损失。毕竟谁也不知道最终到底能不能搞回钱来,所以要尽可能缩减开支。
    类似案件对当事人来说,很多时候就会很无助。
    如果法院能够先接受立案,然后签发调查令,由律师持调查令到银行调取对方银行帐号持有者的基本信息,就可以得到对方的身份信息,就能解决这个问题。
    有的地方法院接受诉前或者立案阶段的律师调查令;假如本案当事人身处这样地方就会比较幸福了,因为他有对方的银行卡号,这样就可以持有调查令调取银行帐号持有者的身份信息。可惜,据说曹律师没有身处这样的地方。
      除此之外,老曹想不到还有其它什么方法。如果你知道,不妨留言告诉老曹,老曹非常感谢。
      所以说,要钱一定要趁早,等到人跑路财务崩盘就来不及了,千万不要拖。究竟怎样借钱才能安全,有兴趣的可以查阅曹律师撰写的《这样借钱你会更加安全?》一文,帮助你尽快收回借款,尽可能少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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