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钱不是一定要提供担保担保的作用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借款的安全,在借款人无力还债时,要求担保人还债务或者以担保物还债。
是否提供担保其实是借款双方以及担保人的自由意志,只有都同意的情况下,这个事情才能做成。
如果在没有担保的情况下你也愿意向借款人提供借款,那么当然是可以的,谁也不会阻拦你。所以才说,不是一定要提供担保。
二、日常担保该注意些啥1、以人作保此时这个人在法律上叫“保证人”,借据中写“担保人”也可以。
我们倾向于保证人提供的是连带保证,而不是一般保证。所以建议无论是写“保证人”还是“担保人”都不是重点,关键是要在“保证人”“担保人”前面加上“连带”两个字,即“连带保证人”或者“连带担保人”。【关于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别可以查阅合肥
曹亮律师撰写的《
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有什么区别》一文】
2、以物作保比如房子、车子、机器、厂房等物来做担保。
一定注意,必须要到相应的主管机关去做抵押登记,这个步骤必须要做。不然最终你可能只是得了一个担保的名义,却无法得到担保的实惠。
三、需要注意有些担保是有期限的,过期就没用了1、以人作保此时这个人在法律上叫“保证期间”,
对于连带保证一定要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若期间内未主张权利,那么将永久丧失这个权利。
“保证期间”是可以约定的,注意一定要大于借款的归还期限。不要约定的太短,一般我们倾向于约定为自借款归还期限之后的三年,注意最好是一个明确的年月日。
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的话,法律规定的期限是借款到期之日后六个月。这个期限是比较短的。
2、以物作保依照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权人必须要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依照这个规定,只要你的主债权没有超过诉讼时效,你的抵押权就不会失去效力。
具体到民间借贷案件中,就是说你一定要保证你向对方主张归还借款不要超过诉讼时效,否则,法院不会保护你的抵押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