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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均同意借款本息转化为购房款的真实有效
时间:2024-11-04 16:54:04 来源: 阅读:
双方均同意借款本息转化为购房款的真实有效
这是一起将借贷合同转化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案件,先后经新疆高院一审、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基本案情为:
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将借款本息进行结算确定数额后,双方均同意将已结算的借款本息转化为已付购房款,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属于原《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禁止的情形,亦不属于原《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无效情形,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并有效。双方均应谨慎遵守。
但对于结算借款利息则不能违背关于最高利率的规定,对超出的部分不予支持。
该案例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72号,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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