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逾期供货相似 对于逾期付款的处理,与逾期供货存在相通性,买卖双方关注的点与采取的处理方式是不相同的。 当发生逾期支付,买方可以参考前面讲的卖方逾期供货时,努力达成补充协议的方法来规避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这里不再细述。 二、买卖双方都必须注意的新规定 在这个问题上《民法典》给了卖方一个特别重要的选择权,即对于分期付款的交易,当逾期部分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时候,卖方可以催告买方支付到期价款,如果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能支付的,卖方可以要求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这个规定的意思是,只要买方未按约定的付款比例达到20%时,卖方找你要的就可以不再只是你逾期的部分,没有到期的也可以要,从而可以直接要求支付全部货款;而且还可以选择不要货款,要求解除合同。 大家一定要注意到这个新规定,大家不妨考虑一下: 假如你是买方, 卖方要求立即支付100%的货款,会不会打乱你的原有资金计划? 假如卖方要求解除合同,比如卖方要求将正在执行生产任务的设备退回,会不会影响到自己的生产? 所以买方一定要注意不能让“五分之一”变成百分之百。 假如你是卖方, 你就要充分利用这条法律规定; 但是要特别注意,这个权利的取得必须要先催告买方;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买方仍未支付到期价款时,你就取得了要求支付全部货款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所以,只要达到五分之一卖方就要立即考虑是否主张这个权利。 三、温馨提示: 所以在签订合同阶段,如果充分注意了有关违约责任的约定,并且预先安排了这一切的话,在对方违约时,你就会更加主动。 有关违约责任的介绍,可以参见《 重视合同条款(八)违约责任要写明》一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