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交强险只过期一天被罚款 今天一个朋友突然给 曹律师打来电话,很急切地讲“车子交强险昨天下午到期,今天上午给查了,我说马上去交,车还是给扣了,补上保险去找他们,还要我交两倍的罚款”。讲“昨天才过期,我记错了交强险的日期,我马上就交上了,扣我车子也就算了,凭什么罚款?” 情急之下还有点骂骂咧咧;能明显地感觉到他情绪非常激动。其实他不是差这个钱,只是觉得这个罚款交得很冤。因为他去年他也过期了,而且是过了一个多星期才去交的,也没什么事;今年才过一天就被查了,他就感觉很冤。 听了实在觉得是可惜,一顿大餐又没了! 曹律师简单介绍了法律规定,更多的还是安抚朋友的情绪。这被查到了罚点款是小事,应该感谢交警才对,要是出了事故没有保险可就是大事了。朋友们说是不是这个道理。 到底交强险过期了,会有什么严重的后果? 且听曹律师给您慢慢道来。一、没有交强险还上路行驶,交警给予罚款确实有法可依。从《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的规定可以看到,没有及时购买交强险进行罚款,而且是交强险保险费的两倍的标准进行罚款。 另外《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及各省出台的实施道交法办法等一般都有类似的规定。 所以交警做出的扣车及罚款确实有法可依。 虽然只是过期了一天,但依照法律规定确实可以进行扣车、罚款。 不过说来也是,花三份的钱才买一份保险,想想也确实有点肉疼。 二、没买交强若发生交通事故,后果非常严重。请看 曹律师在2017年曾经办理过一个类似案例。 当日汪某某驾车刚停在路边,吴某驾驶一辆摩托车迎面撞了上来,倒地后吴某因自己喝多了酒要求汪某不要报警,后汪某发现吴某右臂疼得无法抬起,遂打电话报告交警,交警认定吴某承担主要责任。 后报了保险公司,但非常不巧的是,汪某的保险过期了。 汪某的想法是,我的保险过期了,那你是主责,你承担70%,我承担30% 。双方因赔偿问题没有谈拢最终诉至法院。 汪某找到 曹律师代理该案。 案情简单明了,吴某锁骨骨折,鉴定为十级伤残,各项费用加在一起七万元左右,没有超过交强险的限额。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在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均应当由汪某全额承担,而不是按照30%的比例承担。最终经过双方律师的努力,大家各让一步,调解结案。 各位朋友,想必你们已经明白了吧,应保交强险你没保,你按照交强险的限额承担责任,不像商业险里面按照责任比例计算。 以前交强险的限额是122000,现在已经达到20万元;如果没有交强险的保护,一旦发生事故,对个人来说将是非常严重的事情。 所以各位朋友,一定要记得及时购买足额的保险。 所以,有鉴于此,曹律师还要再给一个温馨提示: 一定注意:在不能清楚别人车辆的保险状况的时候,老曹提醒您不要轻易去开别人的车。 开车本身就是个危险的活,安徽 合肥交通事故资深律师曹亮真心祝愿大家一路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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