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咨询:我用私家车跑黑车发生交通事故,我是全责,保险公司说我非法营运不予赔偿,合法吗? 问易得解答:非营运车辆用于营运,因为没有营运许可,即通俗所说的“黑头车”。此种情况改变了车辆的使用性质,属于保险公司的免责事项; 在免责条款生效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承担赔偿责任, 但在商业险三者险内不承担赔偿责任。一、非营运车辆用于营运本身就不合法依据我国的《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运输类法规,要进行经营性的道路运输,需要取得营运许可,车辆取得营运证件,驾驶人也需要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基本上每位使用私家车进行营运的车主对此也是非常清楚的。没有取得相应许可的,就属于非法营运。各地运政管理部门也经常会针对非营运车辆进行营运的行为进行打击。 二、保险条款明确地将私家车用于营运的情况约定成为免责条款各保险公司统一使用的《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当中明确约定了“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未及时通知保险人,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从这个条款的约定可以明确,私家车用于营运的,改变了车辆的原有使用性质,而这种改变在常识上可以确定会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因此保险公司是可以依据此条款来主张在商业险内免予承担赔偿责任的。 这个问题从经济的角度来解释也是合理的。因为私家车的使用率比营运车辆肯定是要低很多的。较低的使用率,其发生事故的机会自然是要小很多,随之而来的就是私家车的保费比较低,而营运车辆的保费会高很多。 也就是说,如果允许你享受私家车的保费,而让保险公司承担在营运车辆风险下的保险责任,显然对保险公司是不公平的。 三、司法实务中的处理私家车用于营运,法院主要会从两方面考虑: 1、营运的事实是否成立?是否造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2、免责条款是否生效? 如果营运的事实成立,则推定危险程序显著增加,也就符合了保险条款约定的免责条件。此时,如果免责条款也是生效的,那么保险公司就可以不赔。 法院一般会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出综合分析,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商业险内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免责条款如何才能生效,可以参考《 免责条款的法律效力》一文。 注:相关问题可参阅《 私家车放租赁公司出租保险该赔吗》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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