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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被甩出车能找本车交强险赔吗
时间:2024-10-25 08:48:48  来源:  阅读:
网友咨询:家里亲戚开车在高速上发生旋转将一人甩了出来,摔在地上,导致脾脏破裂被拆除,保险公司拒赔,请问合法吗?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吗?
问易得解答:你咨询的情况我国各地的做法不太一样,无法给你确定的回答。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主要在于原本属于车内的人员被抛出后相对本车是否可以认定为第三者;
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般有几种处理方法。
一、不作为交通事故中的第三者,第三者责任保险不赔偿。
在事故发生时尚处于车内的乘客,属于机动车商业险中所述的“车上人”,适用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使用车上人员责任险来赔偿。
交通事故的发生有一个时间点。像你所咨询的这种情况,在事故发生的一瞬间,尚处于车内,属于“车上人”。虽然脾脏破裂跟摔在地上不无关系,并且摔在地上时已经脱离车体,已经是车外的人员。但其在车辆发生旋转的那一刻处于车内,决定其在车体之外遭受伤害的原因是车辆旋转之时产生的巨大抛出力。简单讲就是其伤害的结果虽出现在抛出之后,但伤害的原因是在交通事故发生之时。
因此,仍然将其视为“车上人”,而不视为车外的第三者,不能使用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不必赔偿。
二、当成交通事故当中的第三者,第三者责任险内予以赔偿。
采取这种做法主要是认为,交通事故的发生并不是一瞬间,而是一个过程。车内人员在事故发生时被抛出车外,在空中飞行以及落地,都属于交通事故的发生时间。而车内人员被抛出后即与车体完全脱离,不再是车内人员,自然就属于第三者。并且许多时候,其所受伤害多数是在落地之时或者飞行过程中遇到物体撞击造成,损害结果出现的时候是车外的第三者。
此时保险公司应当在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三、被抛出车外后又遭受车辆的碰撞、碾压等与车体有接触的情况下,视为车外第三者,其它不视为第三者。
这种方法是前两种方法的折中。普遍认为在抛出后又与本车有接触或被本车碰撞、碾压的,伤害的后果无法区分,而统一认为是在车外发生的,进而认为属于车外的第三者。
四、驾驶人一般不能转化成第三者
这个问题之前在实务当中不太统一;许多地方在实务当中一般认为,在发生单方事故的情况下,驾驶员是车辆的实际掌握者,若车辆发生事故,其本身对事故的发生即承担事故责任。此时驾驶员即是致害方,又是受害方,自己赔自己,逻辑上存在矛盾。故其本人被甩出车外受伤,一般不把其本人当成第三者,保险公司不在本车交强险内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2024年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侵权篇的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离开本车后,因未采取制动措施等自身过错受到本车碰撞、碾压造成损害,机动车驾驶人请求承保本车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以及承保本车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可以依据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的有关约定支持相应的赔偿请求。”,由此就确定了当驾驶员自身存在过错的情形下,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内都不赔偿的基本原则。
但需注意的是,该条规定是有限制的,就是驾驶人需要有身过错。
五、实务当中某个地域基本可以预测,但也没有绝对。
总体来说,各地方法长期以来对相似案件基本都会形成大体相同的做法,因此就其单个地域而言,相同各类的案件基本呈现一致的可预测性。现实中一般情况下一个地级市范围内较为统一;各地级市之间差别较大。
前三种方法,很多地方倾向于第三种做法。
比如安徽省合肥市规定:“本车驾驶人以外的车上人员脱离本车后,遭本车碰撞、碾压导致伤亡的,保险公司应在本车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而对于本车驾驶人,安徽合肥的规定是:“下列情形中本车驾驶人主张保险公司在本车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的,不予支持:
  1. 下车后因自身驾驶行为不当被本车碰撞、碾压导致伤亡的;
  2. 在交通事故发生时被甩出车外后遭本车碰撞、碾压的;
  3. 为逃避交通事故而跳车导致伤亡的。”
有的地方对于甩出车外但没有未车体接触,倾向于按照三者看待而判决由保险公司按照三者的身份予以赔偿。
鉴于现实世界的复杂性,影响因素的多样化,法律亦不能穷尽现实生活的各种细节差别,也可能会出现一些个别现象,有时甚至于会出现同一个地级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相类似的案例也会有不同的判例出现,需要注意。
所以对于车上人员是否可以转化为三者的问题,在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没有统一答案;除需要关注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外,更关键的是要关注各地级市中院的倾向性意见及习惯性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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