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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交通事故能同时获得工伤赔偿吗
时间:2024-10-22 07:44:06  来源:  阅读:
咨询问题:上班途中被一辆小轿车碰到骨折了,对方全责。公司也没有给我买社保,我能不能要求保险公司跟我的公司两家都赔偿。
问易得法律咨询特邀合肥交通事故资深律师曹亮,为您解答:
你这个情况可以同时获得交通事故及工伤两份赔。
详细说明如下:
一、获得交通事故及工伤两份赔偿的前提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对于上下班发生的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条件必须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即可以获得交通事故的赔偿,也可以获得工伤的赔偿。这个情况,总结出来就是,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上下班途中
2、遭受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3、本人承担事故责任为同等责任及以下
    二、交通事故的赔偿与工伤赔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交通事故是基于侵权行为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适用侵权类法律;处理的是致害方对受害方因为侵害人身以及财产权益而形成的纠纷。
工伤则是基于受伤之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适用劳动类法律;处理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为劳动关系而形成的纠纷。
三、两种赔偿的主体也不同
1、交通事故赔偿是致害人向受害方进行赔偿;赔偿的责任主体是致害方。保险公司因为保险关系的存在代致害方向受害方进行赔偿。
2、工伤赔偿则是由社会保险机构及用人单位向符合工伤情形下的受害方进行赔偿。赔偿的责任主体是社会保险机构及用人单位。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该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那么应当由社会保险机构承担的工伤保险待遇将全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这里面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在工伤待遇里面,大部分的待遇是由社保机构发放,少部分的项目仍然是由用人单位来承担的。
工伤赔偿当如何赔付,可以参见我撰写的文章《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由谁承担》
四、并不是所有的费用项目都会获得双份赔偿
是否可以获得双份赔偿的问题也有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之前多数地域实行的是补差政策,但越来越多的地域已经放弃补差政策,改而实行可以获得双份赔偿。
目前安徽合肥的政策是双份赔偿的,其它地方请关注当地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
1、不管各地政策如何变化,各地对于医疗费是否可以比赔采取的政策基本是一致的,医疗费只能获得一份赔偿。
比如《(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就明确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对于其它的项目,目前各地的做法并不完全统一。目前仍有部分地区采取补差的政策。不过整体的大趋势,是越来越多的地区采取双赔的做法。
2、当侵权法律关系下的赔偿主体与工伤法律关系下的赔偿义务主体是一个主体时,受害人只能选择一种法律关系要求赔偿,也就是只能获得一个赔偿。
比如发生交通事故时,AB两人同时效力于某一家公司,在为公司出差期间A驾驶车辆不慎导致B受伤;A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而公司并没有为二人购买社保;B要求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要求A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而此时,B是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受伤,属于工伤,此时公司是工伤赔偿的责任主体;而A虽然是导致B受伤的直接侵权人,但因为是为公司工作的职务行为,此时在侵权法律关系下仍然是公司承担赔偿义务;
发生这样的情形,B只能选择一种法律关系主张权益,而不能同时要求两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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