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咨询:保险公司经常提到的免责条款是什么意思?有法律效力吗?
问易得解答:免责条款是指保险公司可以免予承担赔偿责任的条款;
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看保险公司在你投保时是否履行了法定的提示及说明义务。
免责条款是否生效将决定保险公司在商业险内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对投保人的权益具有重大影响。
一、免责条款的基本内容大家如果在投保时注意保险公司给你的东西,有薄薄的小书,有的公司是一本,有的公司是两本;现在更多的是电子保单。无论形式如何,条款内容是一样的。
如果你仔细翻翻,你会发现它们是有名字的。一般会叫《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XXX版)》(俗称商业险)、《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另外还有一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俗称交强险条款)。
采用微信等电子方式投保的情况下,只要你留心你的投保过程,你就会看到投保过程中除你投保的险种、价格之外,保险公司向你展现的主要内容就是这些条款,尤其是其中的免责条款。
无论是交强险还是商业险,如果你注意看,你会看到每个险种当中都会有“责任免除”四个字,这一大段中列举了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各种情况。这些就是通常所说的“免责条款”了。
常见的免责情况有破坏事故现场,肇事逃逸,无证驾驶,饮酒驾驶,吸毒后驾驶等;有未按规定年检【现已取消】,无从业资格证【现已取消】,营业性场所维修期间发生事故,改变车辆使用性质【通常所说的非法营运】,停运损失,贬值损失等。
其它的免责事项还有很多,就不一一列举了;大家可以自行查看自己的车险保单。
二、免责条款生效的基本规定法律规定免责条款生效的前提,是保险公司要尽到法定的
A提示及B说明义务。
目前所有保险公司的机动车辆保险的条款都是一样的,各保险公司都会对条款中的责任免除部分做
黑体处理。这是保险公司在履行法律规定的A提示义务。这一部分内容比较重要,要注意查看。
另外保险公司在投保时一般都会让你签署一个
《投保人声明》,其内容大体为
“保险人已通过书面形式向本人详细介绍并提供了投保险种所适用的条款并对其中免责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包含责任免除、免赔额、免赔率等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以及本保险合同中付费约定和特别约定的内容向本人作了书面明确说明,本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上述内容,同意以此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本人自愿投保上述险种。”同时在这段文字的下面还会有引导性的内容,大体为“尊敬的客户,为了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将以下黑体字内容,在方格内进行手书,以表明您已了解投保内容,并自愿投保:
本人确认收到条款及《机动车统合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保险人已明确说明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内容及法律后果。”
如果您投保时采用的是书面形式的话,都会被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要求手书上述内容。
当你按照提示手书上述内容,并且签署上自己的名字之后,基本就视为保险公司履行了法律规定的B说明义务。
当保险公司完成了上述A+B两个步骤,基本上可以认定为保险公司尽到了法定的提示及说明义务,免责条款就是有效的;反之则是无效的。【注:在采用法律禁止性规定作为免责条款的情况下,一般完成A步骤即可认定免责条款生效。】
三、实践中对免责条款生效的把握实践中对免责条款的生效的把握存在两种情况:1、使用法律禁止性规定作为免责条款;2、保险条款中的其它免责事项
1、采用法律禁止性规定作为免责条款法律的禁止性的规定指的是不允许人们做什么。既然法律都禁止了,那么保险条款把此类情况当成自己的免责事项自然是顺理成章。因此在免责条款的生效方面,也采取了相对宽松的规定。即前面所讲的,保险公司一般只要完成A步骤即可。不论是采用书面的形式还是采用电话或口头提示,均视为进行了提示。
实践中一般对肇事逃逸、无证驾驶、饮酒酗酒驾驶等这些法律严厉禁止的行为,在免责条款是否生效的认定上,采取上述标准。
2、保险条款中的其它免责事项这类事项不是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比如营业性场所修理期间发生事故,有未按规定年检【现已取消】,无从业资格证【现已取消】,改变车辆使用性质【通常所说的非法营运】,停运损失,贬值损失等,实践中须同时满足A + B两个条件,免责条款才能生效。
3、即使满足了A提示+B说明义务,也有判定保险公司在商业险内进行赔偿的情况。实践中认定在商业险内保险公司不能免赔的原因,无外乎是类似事项与交通事故的发生以及其造成的损害没有影响,没有关联。如车辆未按规定年检【现已取消】,无从业资格证【现已取消】等,不过这些免责事项在2020年的车险改革中已经删除了。
【关于2020年的车险改革情况,可以参见《
改革后的新车险有哪些有利的变化》一文】
四、咨询专业的律师无论何时都是您正确的选择免责条款是否生效在理论上只要掌握保险公司是否尽到A提示及B说明这两个法定的义务即可以了,但在现实当中除死板的法条之外,却必须要考虑案件证据的限制、各地法院的理解及习惯之外,还有每个具体的案件的利益平衡问题,相当的复杂。
因为对同一法律事实的认识可能会有不同,实践中确实存在同类案件同一法院不同时间做出的判决却相反的情况,不同地区的法院相互之间也存在这种情况。
这不仅让当事人无法适从,对律师来说都是一个很严酷的考验。所以,假如你遇到保险条款当中约定的免现事项,保险公司主张商业险不予理赔的时候,咨询专业的律师显然是你的不二之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