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发生交通事故半年后死亡可以按照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情况要求赔偿吗? 问易得法律咨询网特邀请合肥交通事故资深律师曹亮为您解答:类似案件掌握一个原则:死亡与交通事故是否具有关联性? 如果死亡与交通事故有关,可以要求赔偿 ;死亡与交通事故无关,则不能要求赔偿。 看起来简单,但在实务当中,这个关联性的认定却比较复杂。所以没法针对你现在的问题给出确定的答复,而只能根据每一个具体的案件来进行判断。 下面提供 曹律师曾经处理过三起类似的案例供参考: 案例一、袁某(63岁)在2017年12月因交通事故导致颅骨骨折脑出血等多种损伤,住院治疗一段时间后因经济原因无法继续治疗被迫选择终止治疗。2018年3月底因脑部出血再次入院,入院一周后医治无效死亡。袁某亲属诉至法院要求司机及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均认为死亡与交通事故缺乏关联性,对死亡形成的损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袁某本人在生产也存在腔隙性脑梗死,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等多种自身疾病,加上因为下葬前没有进行尸检查明具体的死亡原因,但交通事故确实造成了头部骨折,脑部出血;最终法院判决死亡与交通事故具有关联性,对于死亡形成的损失按照50%的比例判决由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例二、唐某(77岁)2019年3月因交通事故导致股骨颈骨折,后2019年7月在家中去世。鲁某亲属诉至法院要求按照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标准全部赔偿。 因其本人具有心脏病、心功能不全,肝功能异常等多种自身疾病,并且因交通事故住院治疗出院后,没有再围绕交通事故造成的股骨颈骨折进行过治疗,而是因自身疾病住院治疗。尸体检验也只是进行了尸表检验,并没有进行解剖,并不能证明死亡与交通事故存在关联性。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各方达成调解意见,以股骨颈骨折可能达成的伤残等级作为计算标准调解结案。 案例三、董某(90岁)2019年8月因交通事故导致右侧股骨劲骨折,闭合性胸部外伤,多发肋骨骨折等损害入院,治疗出院后因术口感染再次入院,2019年10月初出院。后因“消化道出血,脑梗死,电解质紊乱”于2019年11月再次入院治疗一周。后于2020年3月去世。 亲属诉至法院要求按照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标准全部赔偿。 因其本人具有高血压3级(很高危)、脑梗死、右侧侧脑室旁、两侧基底节区、右侧背侧丘脑及左侧小脑半球多发软化灶、脑缺血改变,胆囊泥沙样结石等多种自身疾病,且年事已高,自身确实存在机体老化等多种因素考虑,同时考虑到交通事故虽不是致死原因但也可能导致老人较早离世,最高法院综合各种因素判决针对死亡形成的损失按照50%的比例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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