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咨询: 交通事故伤到了肩膀,一开始没有查出什么问题,作简单的磕碰处理,就签了协议理赔了。但肩膀一直不好,半年后医生说要动手术,还能要求理赔吗?
问易得解答:这个问题在实务当中是比较复杂的,一般来说已经签订的赔偿协议是有效的,不能随便更改;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之下,不更改确实又不公平,也可以进行更改,所以这个问题无法给你固定的结论;只能“偷偷”告诉你,如果不幸遇上这种情况,一定记得要去努力争取。 现实当中不外呼以下两种情况:
一:可以继续理赔。原因是当时没有查出问题,隐藏的伤情当时没有发现,或者医生的水平问题导致没有发现;而后来变严重了,可以以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撤销原签订的理赔协议。 二:不能继续理赔。原因是理赔协议是对自己实体权利的处分,既然你当然已经做了决定,已经处分了自己的权利,现在又要反悔,不能同意,简单讲就是要你为自己的轻率决定买单,自认倒霉。 可以想见,对于本已结束的事情,基本不会有人愿意又捡起来,还理所当然地多赔钱给你。所以保险公司大概率会持第二种观点,那么最终你需要到法院才能解决了。 三、法院的流程 1、你首先要起诉解除原有理赔协议 2、如果法院最终判决原理赔协议解除,你就可以继续起诉交通事故赔偿。 如果法院审理后认为,原理赔协议不应解除,那么后面也就不存在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了。 许多法律规则的设立前提是“人性恶”而不是“性本善”;简单讲就是把此时的你设想为一个“坏人”。 比如:你半年后来说肩膀严重了,并且是那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可是依据在哪里呢?这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最终留给你的任务就是,你要拿出证据来证明你不是一个“坏人”,证明你现在肩膀严重就是当时那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比如是否一直在疼痛、持续治疗?是否在当初检查的影像片中可以看到你现在的需要手术治疗的损伤?是否现在需要手术的损伤可以是当初拍摄影像片中看到的损伤迁延不断造成?等等。 这样的证明,很多时候对“你”来说,会成为一种严重的负担。法官不可能听信你的一面之词。法官还需要听听其它各方的看法。 保险公司一般会主张,你的肩膀在事故发生时没有问题,并且已经签订理赔协议,理赔协议是有效的,不需要再做其它赔付。这半年来,不能排除其它因素造成你的肩膀需要行手术治疗,也不排除是你自己不小心护理导致伤情加重。总之一句话,保险公司不否认你曾经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但你却不会认可你现在的手术治疗与交通事故有关。 最终法院会根据庭审中查明的情况来处理,必要时可以进行相应的司法鉴定。 如果最终查明现在的手术治疗确实是交通事故造成,比如当初确实有隐情没有发现,并最终导致半年后需要手术治疗;那么法院会支持你的请求,判决保险公司继续承担赔付责任。 如果查明手术治疗与交通事故有关,但也与自己不注意保护有关,法院可以判决保险公司承担一定比例的赔付责任。 如果无法查明最终的手术治疗与交通事故有关或者查明是无关,那么法院会判决保险公司不必再承担赔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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